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66号)要求,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和总结评价”等步骤,就一年来遵守和执行
“两个准则”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情况,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学习贯彻活动中,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知悉、掌握程度如何;
(三)执行准则后有哪些积极变化,干部员工有哪些反映;
(四)宣传、组织、学习和贯彻准则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典型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准则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七)修订完善
“两个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自纠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于4月25日前以文件格式报送保监会监察局。
三、抓好重点检查
2010年4月下旬起,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
“两个准则”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对保险监管机构贯彻落实《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两个准则”学习贯彻和工作部署情况;
2、一年来贯彻执行情况,如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熟悉知晓程度、自觉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3、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完善制度、创新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