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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66号)要求,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和总结评价”等步骤,就一年来遵守和执行“两个准则”情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

  (一)组织学习贯彻准则情况,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二)学习贯彻活动中,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知悉、掌握程度如何;

  (三)执行准则后有哪些积极变化,干部员工有哪些反映;

  (四)宣传、组织、学习和贯彻准则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典型经验;

  (五)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准则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七)修订完善“两个准则”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自纠工作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并于4月25日前以文件格式报送保监会监察局。

  三、抓好重点检查

  2010年4月下旬起,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两个准则”情况、自查自纠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对保险监管机构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贯彻落实《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两个准则”学习贯彻和工作部署情况;

  2、一年来贯彻执行情况,如干部员工对准则的熟悉知晓程度、自觉遵守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3、结合日常工作实践,完善制度、创新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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