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
(保监监察〔2010〕326号)
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为规范保险监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2009年3月,保监会公布施行了《
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随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又出台了《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两个准则”)。为总结一年来贯彻执行
“两个准则”情况,进一步做好
“两个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和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监管人员、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对
“两个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监会成立进一步贯彻落实
“两个准则”工作领导小组,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同志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李英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局、人事教育部、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英同志兼任。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指定承办部门,并与保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系。
二、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