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化工学院
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10]5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沈阳化工学院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的函》(辽政〔2009〕177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沈阳化工学院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学校代码为10149;同时撤销沈阳化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化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沈阳化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你省承诺到2014年省政府投入不低于1.2亿元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