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上建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0]5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设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函》(湘政函〔2009〕199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校代码为:11532,同时撤消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左右。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2010-2014年,省政府和省财政拨款3亿元用于升格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经费(其中1.76亿元用于学校建设,1.24亿元偿还银行贷款),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