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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吉林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上建立吉林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10]5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吉林警察学院的函》(吉政文〔2009〕1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吉林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441;同时撤销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700人。

  四、为保障学校发展需要,政府承诺2010年-2014年共计投入3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其中:省政府专项拨款1.5亿元,省公安厅投入0.9亿元,学校自筹0.6亿元),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6个本科专业,即: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含公安法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信息安全方向)、韩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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