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3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0  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起、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起)小煤矿应关未关的(处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起)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起)谎报、瞒报事故的(起)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12345678910
总   计           
一、工矿商贸           
 1.煤 矿           
 2.金属非金属矿           
 3.尾矿库           
 4.建筑施工           
 5.化工           
 6.烟花爆竹           
 7.民爆物品           
 8.冶金、有色、电力等工商贸企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           
三、道路交通           
四、水上交通           
五、铁路交通           
六、民航           
七、渔业船舶           
八、农业机械           
九、其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