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蔡健雅和马来西亚黄品冠等歌手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蔡健雅和马来西亚黄品冠等歌手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466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黄靖伦;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陈庆祥;文莱歌手吴尊;韩国歌手崔始源,于2010年4月1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