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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四川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420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0]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新中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0年3月20日到四川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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