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
(农办牧[2010]17号)
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整治目标,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扫尾工作,我部定于4月中旬开展重点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4月8-18日。
二、督查方式
(一)有关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和生鲜乳收购秩序情况进行自查。
(二)农业部组织对重点省(区、市)督查,督查地点及分组见附件一。督查采取以下方式:
1.实地查看。每省(区、市)至少抽查2个县6个生鲜乳收购站,兼顾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鲜乳收购站。
2.抽查提问。对生鲜乳收购站工作人员就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管理与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进行抽查提问。
3.询问座谈。听取省、市、县汇报,询问有关情况,召开生鲜乳收购站、养殖户、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三、督查内容
围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和生鲜乳收购秩序等方面开展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进展
生鲜乳收购站现有数量和设施情况,不同类型生鲜乳收购站比例,个体收购站和流动收奶点整治情况,机械化挤奶程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核发情况,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状况
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情况。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三)生鲜乳收购秩序
调查生鲜乳收购秩序,主要包括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购销合同的执行,生鲜乳收购站分布和乳制品加工企业奶源分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