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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第0249号关于加入《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等四项议题(分别是加入《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撤销对《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有关保留、加入1954年《海牙文化财产公约》第二议定书、批准《常规武器公约》第五议定书)的议案。
  外事委员会接到上述议案后,向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防部外办、军委法制局、国家文物局、中国红十字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了意见,就议案涉及的四项议题,先后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邀请领衔代表和部分签名代表参加会议。2009年9月28日,外事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对第0249号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入《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

  议案认为,该议定书旨在新增一个红水晶标志,有关国家及组织可在保留其现有标志的情况下,通过灵活使用新标志来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以充分体现中立性和普遍性,进一步改善战争受害人待遇。截至2009年8月,已有47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议定书。我国法律与该议定书无冲突,建议我国在年内加入。
  外事委员会认为,是否加入该议定书对我继续参与、开展国内或境外人道主义活动、实施国际人道法等均无实质影响,可暂缓加入该议定书的进程,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

  二、关于撤销对《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有关保留

  议案认为,我国于1983年加入《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时,国内尚无关于引渡的立法,遂对该议定书第88条第2款关于引渡的规定作出保留。2000年12月,我国颁布引渡法,对引渡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此外,我国已缔结大量的双边引渡条约,批准了载有引渡条款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建议撤销有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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