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362号议案)提出,网络购物中,因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所产生的矛盾、纠纷等问题日益显现,建议制定网络购物法,明确网络购物的合同模式、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支付、隐私权保护、纠纷处理机制等。邵峰晶等35名代表(第400号议案)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建议制定电子商务法,规范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关系,实现对交易的确认、保护和救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商业形态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已出台
电子签名法、
电信条例、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规范。对于议案所提问题,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有关网络交易市场准入、电子认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部门规章。拟在这些规范文件出台实施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进一步立法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以上意见,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内容,继续针对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行政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待积累经验后再考虑统一立法的问题。
38.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363号议案)提出,电视购物普遍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售后服务严重缺乏、假冒伪劣充斥、商家短期行为明显等一系列问题,使电视购物陷入了诚信危机的尴尬境地。建议制定电视购物法,对电视购物的行业准入、广告发布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广电总局认为,依法加强电视购物播放管理,整顿电视购物市场秩序,对促进电视购物健康发展,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分重要。近年来,该局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秩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得了初步效果。目前,该局正积极与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实施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制定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广电总局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9.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364号议案)提出,我国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缺乏统一规定,造成各地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管理体制不一,盲目重复建设严重,市场资源大量浪费。建议制定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明确政府职能作用,规范市场准入条件、投资主体资质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商务部认为,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是商品交易市场最重要的形式之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此类市场发展迅速,在保障商品集散、推动产业升级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商务部已起草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草案,并拟起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行政法规。议案所提建议可以在上述行政法规中得到落实,待条例出台实施取得经验后再研究制定专门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意见,建议抓紧上述法规起草工作,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40.周逢民等31名代表、杨子强等33名代表、高小琼等31名代表(第383号、第408号、第499号议案)建议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检查职能、扩大金融统计指标范畴、建立“一行三会”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等。中国人民银行赞同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法,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履行职责。关于议案所提建议,该行将通过修改完善信息共享暂行办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以及推动制定征信管理条例等加以研究吸收,同时继续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中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意见。
41.刘锡潜等30名代表(第396号议案)提出,现行
公司法第
二十二条第四款对撤销变更登记程序方面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执行,使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建议加以修改。国务院法制办认为,议案所提问题是有关
公司法个别条文的实施问题,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或由工商部门颁布相应的部门规章予以解决。同时,对于
公司法的其他修改问题,拟继续关注并进行研究,适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法制办意见。
42.张庆伟等30名代表(第405号议案)提出,我国存款规模迅速增长,执行全额赔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树立储户信心,保护存款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冲击,有必要制定存款
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社会公众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牵头起草存款保险条例,拟待条例出台实施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考虑制定专门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意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结合议案所提意见建议,抓紧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尽快颁布实施。
43.金志国等40名代表、刘捷等30名代表(第410号、第504号议案)提出,我国酒类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生产销售秩序混乱、经销商资质良莠不齐、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建议制定酒法,完善酒类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我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酒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酒行业存在产销秩序不规范、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监管体制未理顺等问题,亟须加强立法和行业管理。商务部已于今年5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快制定〈酒类管理条例〉的请示》,争取早日启动起草工作。议案所提问题可通过制定颁布该条例得到解决。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意见,建议抓紧条例起草工作,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44.曾庆洪等30名代表(第472号议案)提出,长期以来,我国汽车业缺少行业基本法加以规范,导致管理职能分散、行为不规范、企业负担重,阻碍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制定车辆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我国已成为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但仍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政出多门等问题,不利于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已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的法律文件有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总结以上法律文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对车辆制造、进口、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规范,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可以在该条例中得到解决。同时拟在该条例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制定专门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以上部门意见,建议抓紧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制定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45.王填等30名代表(第517号议案)提出,商业网点重复建设、布局散乱,严重损害了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给城市交通、环境和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建议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商务部认为,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业网点,优化商业资源配置,促进流通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规划的贯彻落实,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商务部已于2004年底将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有望于近期审议通过。条例对议案所提建议已有所规定。财经委员会建议商务部抓紧工作,尽快出台上述条例。
(二)25件议案提出的20个立法项目,对于能否单独立法或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意见分歧较大,需继续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