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刘卫星等31名代表(第120号议案)提出,为了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披露行为,建议制定商业信用法。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加快征信法制建设是确保征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信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由于征信市场刚刚起步,缺乏经验,社会各界对征信的范畴、监管模式等主要问题还有不同认识,制定一部覆盖全部商事信用活动的商业信用法还存在较大困难,建议先出台实施条例,待积累经验后,再适时制定法律。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开始起草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一类立法项目,目前正就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意见,建议加快条例起草审议进度,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28.孙建国等30名代表、李红云等30名代表(第187号、第448号议案)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招标投标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实践中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比较严重,招投标监管体制亟待创新,建议修改
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认为,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满足实践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由于有关方面对
招标投标法修改意见分歧较大,国务院决定先行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待条例实施取得经验后再修改法律。目前条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已涵盖议案所提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加快条例起草进度,争取尽早出台。
29.孙建国等30名代表(第189号议案)提出,
政府采购法中有关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资金来源、集中采购机构等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采购工作的需要,建议修改完善,即从主体、资金性质两方面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放宽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级别限制等。财政部认为,议案提出的修改
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采购主体与采购范围的建议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为顺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及加入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需要,应当适时启动
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工作,目前该部已开始相关调研,俟形成思路再启动相关程序。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意见,建议先行出台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0.王晶等30名代表(第217号议案)提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已影响到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建议从资金支持、信用担保机制等方面对
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改。财经委员会认为,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制定及实施,对改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有关方面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存在部分内容实施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积极制定配套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31.孙桂华等30名代表(第273号议案)提出,现行
劳动法关于工资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企业职工同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差距较大,建议尽快出台工资法,规范和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劳资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工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不顺、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立法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十分必要。目前,该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公务员工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专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企业工资条例。同时,也拟积极开展制定工资法的相关研究工作。财经委员会认为,我国工资收入分配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利益群体众多,形成的历史、社会问题非常敏感,建议先行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待时机成熟再着手起草专门法律。
32.尹广军等33名代表(第340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外派劳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逐渐增多,导致出境务工人员权益受损。而且目前有关外派劳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不统一,政出多门,随意性大,建议制定外派劳务管理法。商务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快速发展,在促进就业和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损害了劳务人员和劳务经营企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形象。对此,2002年原外经贸部起草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商务部正在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以全面规范对外劳务合作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意见,建议结合议案内容,抓紧条例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33.莫小莎等31名代表(第341号议案)提出,目前,各区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依据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纷争解决难等问题,建议就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协调、纠纷解决机制等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专门法律。孙兆奇等31名代表(第427号议案)提出,扶贫开发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随着时代发展和国情变化,扶贫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建议制定扶贫开发法。国家发改委认为,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有必要尽快研究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务院已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该委正在组织研究拟订草案,草案内容包括规范区域经济合作活动和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内容。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发改委抓紧条例起草工作,尽早颁布实施,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4.顾守成等31名代表(第348号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城市交通法,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优化城市交通运输结构,实现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认为,目前我国在城市交通规范方面主要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在规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国务院又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因此,两部门建议在条例出台并取得实施经验后,再研究制定城市交通法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建议抓紧条例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35.于辉达等30名代表(第350号议案)提出,我国农业基础落后,抵御自然灾害、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当薄弱。建议制定农业
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保险费率形成机制、保险公司与参保户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内容。财政部认为,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建设是农业保险顺利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目前已有一些部门规章对农业保险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国务院已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建议在条例出台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财政部意见,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36.周晓光等30名代表(第360号议案)提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目前主要由行政法规、规章等进行规范,由于法律位次限制,许多内容难以规范,建议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法,监督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发改委认为,2000年颁布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稽察工作正常开展,规范稽察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在该办法实施的基础上起草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拟在条例出台实施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法律的问题。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发改委意见,建议认真吸收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尽早出台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