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要求修改的法律
  9.罗祖亮等30名代表、刘卫星等31名代表(第26号、第119号议案)提出,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要,阻碍了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发展,有必要进行修改,如放开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将贷款通则中的部分内容纳入商业银行法等。中国银监会认为,商业银行法实施以来,曾作过个别条文的修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该法许多内容与商业银行经营不相适应,需要加以全面修改。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组织修改贷款通则,拟在此基础上研究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争取尽早形成修改意见。财经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建议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加快商业银行法修改的相关工作,早日形成草案提请审议。
  10.宗庆后等33名代表、缪水娟等30名代表(第63号、第188号议案)提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行修改,增加有关有奖销售、不当搭售以及打击商业贿赂等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改。该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改工作,已于2008年底形成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议案所提建议草案已有所体现。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尽早提请审议。
  11.吴江林等32名代表(第116号议案)提出,标准化法的部分内容,如标准制定程序、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加以修改。国家质检总局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标准化法已难以适应标准化事业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亟须进行修改。该局于2002年启动标准化法修改工作,于2006年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议案所提建议草案已作了规定。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标准化法修改相关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12.刘卫星等31名代表、孙工声等33名代表(第121号、第308号议案)提出,票据法由于颁布时间较早,既与国际通行的票据规则不完全一致,也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活动的需要,建议加以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认为,现行票据法实施以来,在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其部分条款已与票据业务实践、票据活动发展等不相适应,需要尽快进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已启动票据法修改的研究和准备工作,并确定了重点修改内容,正在作进一步论证。财经委员会认为,鉴于人大代表已多次提出修改票据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结合议案所提建议,抓紧修改工作,尽早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13.吴江林等32名代表(第122号议案)提出,产品质量法在监管范围,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建议进行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产品质量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需要,亟须修改。目前该局已着手研究该法的修改工作,议案提出的调整监管范围,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工作的责任等问题和建议均是修改工作涉及的内容。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抓紧修改工作,尽早拟出草案提请审议。
  14.黄美缘等30名代表(第171号议案)提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部分法律条款已不适应当前两岸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求,亟待修改完善,建议增加符合实际、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内容,解决台商投资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商务部认为,1994年颁布实施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两岸关系变化以及近几年台商投资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条款实用性不强、司法实践操作困难、对台商转投资等现象缺乏相应规范等,有必要进行修改。目前该部正在就此进行前期调研。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商务部积极开展法律修改的调研论证等工作,争取尽早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15.姚莉等30名代表(第333号议案)提出,海商法对维护我国航运秩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部分,建议进行修改。交通运输部认为,由于情势变化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新发展,海商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改。该部早在前几年即已开始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有关课题研究和初稿起草工作,拟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财经委员会建议交通运输部继续抓紧海商法修改工作,尽快拟出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16.吴华夏等30名代表(第426号议案)提出,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现计量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计量工作有序发展,建议尽快修改计量法,如改革现有计量管理模式,调整有关行政许可制度等。国家质检总局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行计量法部分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确需进行修改。该局于2000年启动计量法修改工作,于2005年12月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目前草案仍在修改完善。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计量法修订草案起草相关工作,适时提请审议。
  17.左红等30名代表(第481号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迅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基金业监管和行业发展要求,建议进行修改。财经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五年来,对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改。目前,财经委员会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起草组,着手对该法修改进行调研与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拟在修改工作中深入研究采纳议案所提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