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议案2件。2008年实施的
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作了专章规定,目前正在全面贯彻,是否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需进一步研究。
四、2件议案建议开展执法检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定以后年度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
66.建议开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67.建议开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上述99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审议意见,请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9年10月19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一、18件议案提出的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结合议案所提意见或建议,抓紧法律起草工作,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要求修改的法律
1.宗庆后等30名代表、姜健等31名代表、秦希燕等30名代表、沈进进等30名代表、杨伟程等30名代表(第64号、第89号、第261号、第309号、第406号议案)提出,现行
广告法的部分内容落后于广告业的发展,在完备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建议尽快修改。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现行
广告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亟须进行修改完善。
广告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组在吸收社会各界意见,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已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抓紧
广告法修改工作,尽早形成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林炎炎等33名代表、李新炎等30名代表、袁敬华等30名代表(第65号、第170号、第397号议案)提出,
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纳税人权利体系不健全、征管程序设计不完善等问题,有必要进行再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改实施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该法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征管工作需要,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目前,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订草案。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认真吸收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抓紧起草修订草案,争取尽早提请审议。
3.姜健等31名代表、汪夏等31名代表(第88号、第117号议案)提出,现行
商标法在缩短商标注册周期,规制商标确权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到对权利人的保护,亟须进行修改完善。国家工商总局认为,
商标法确实存在议案所指问题。早在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启动了
商标法修改的相关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该草案考虑了目前商标注册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商标审查制度、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前
商标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草组正在抓紧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意见。
4.姜健等31名代表、刘卫星等31名代表(第90号、第114号议案)提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从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明确维权费用承担、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建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最低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修改。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现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于1993年,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致使该法许多内容难以适应当前需要,亟须进行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初稿,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年底可以完成起草工作并按程序上报。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将在起草工作中认真加以吸收。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建议抓紧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5.周洪宇等31名代表(第449号议案)提出,随着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推进,现行
预算法已不能满足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需要,建议对
预算法进行修改,明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程序,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安排,调整预算年度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认为,现行
预算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预算监督和分配职能,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和加强预算监督的要求,亟须修改完善。
预算法修改已多次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正在就某些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财经委员会建议起草组抓紧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并在起草工作中充分吸收议案所提意见,争取尽早提请审议。
要求制定的法律
6.徐景龙等31名代表、范谊等30名代表、张庆伟等30名代表(第8号、第351号、第403号议案)建议制定住房保障法或住宅法,建立规范的住房建设、供给和保障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亟须制定住房保障法。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有关调研,拟在此基础上着手起草草案,争取尽早拟出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财经委员会认为,住房保障法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居民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部重要法律,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紧研究和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7.张庆伟等30名代表(第402号议案)提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期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品种不断增多,交易数量不断增长,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妥发展,建议制定期货交易法。财经委员会认为,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对实体经济与企业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品种单一、市场不完善、规范不完备、法律层次较低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期货交易法。目前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财经委员会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组成的起草组已拟出草案,并在全国征求意见。考虑到期货交易法应调整所有期货交易,而目前金融期货尚未推出,因此拟待金融期货推出实施并取得经验后,再据以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早日提请审议。
8.简勤等31名代表(第500号议案)提出,在TD-SCDMA通信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和政策障碍,拒绝、阻碍甚至破坏通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为消除法律政策障碍,保障通信设施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议尽快制定电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认为,大力发展包括电信业在内的信息通信产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等有着重要意义。电信业的迅速发展需要立法予以保障。电信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已拟出草案上报国务院,正在修改完善。议案所提问题在草案中有专章规定。财经委员会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抓紧电信法草案的起草与修改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审议。
二、16件议案提出的13个立法项目需要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