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关于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3件。中国人民银行拟通过修改完善信息共享暂行办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制定征信管理条例等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1.关于修改
公司法第
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议案1件。国务院法制办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或由工商部门颁布相应的部门规章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2.关于制定存款
保险法的议案1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先出台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考虑制定专门法律的问题。
43.关于制定酒法的议案2件。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先行制定酒类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4.关于制定车辆法的议案1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拟通过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45.关于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的议案1件。商务部已起草出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25件议案提出的20个立法项目,对于能否单独立法或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意见分歧较大,需继续调研论证
46.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议案1件。财经委员会正在进行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立法建议。
47.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3件。2007年国务院根据
物权法对
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进一步研究该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48.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1件。现行
合伙企业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
企业所得税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已分别对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财税扶持政策等内容作了规定,是否制定专门的风险投资法尚需进一步研究。
49.关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1件。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散在
公司法、
食品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50.关于修改
企业破产法的议案2件。
企业破产法实施时间不长,有些问题尚在进一步显现中,也有一些问题有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此,修改
企业破产法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51.关于修改
劳动法的议案1件。议案所提问题在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中已作相应规定,拟在上述法律法规实施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修改
劳动法问题。
52.关于制定自主品牌促进法的议案1件。现行
商标法、
专利法、
广告法、
反垄断法等从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的角度对自主品牌发展进行了调整规范,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力量就自主品牌促进法立法必要性及法律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研究。
53.关于修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议案1件。商务部认为,议案所提问题是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所致,该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章中已有具体规定。
54.关于制定城市管理法的议案1件。城市管理涉及面宽,且许多制度尚在探索中,如何立法需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
55.关于修改
证券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近期制定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对议案所提问题已作规定,
证券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56.关于修改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条的议案1件。财政部提出,目前该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根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议案所提高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改从增值税中扣除的意见拟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予以研究解决。
57.关于制定产权交易法、国有产权交易法的议案2件。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规范产权交易和监管规则,探索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拟在此工作基础上,再研究制定产权交易法或国有产权交易法问题。
58.关于制定会展法的议案1件。商务部已在会展业管理方面作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还有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拟在加快调查研究基础上,适时提出会展业立法的具体思路。
59.关于修改
烟草专卖法的议案1件。议案所提建议有些已由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规定,有些需与其他法律的修改工作相协调,对如何修改
烟草专卖法尚需进一步研究。
60.关于制定合作银行法的议案1件。由于合作银行法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且在理论上争议较大,与未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也不尽一致,是否对其进行单独立法尚需进一步研究。
61.关于制定工业振兴法的议案1件。目前我国对工业发展的指导以政策为主。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国家工业振兴战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基本的工业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工业振兴立法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62.关于制定财政监督法的议案1件。
预算法、监督法、
审计法中已规定关于财政监督的内容,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财政监督法需作进一步研究。
63.关于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的议案1件。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较大争议,现行这类企业可按
公司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改制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64.关于制定农村
公路法的议案1件。农村公路的建设规划和养护管理由省、县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就制定农村
公路法问题作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