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环发[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按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安排,2010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电监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0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