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各地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依法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落实和完善市场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和诚信市场活动。督促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水果、蔬菜和禽畜肉类市场与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一体化供销体系,依法检查进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农村商品经营示范店,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树立示范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依法做好农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