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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相继开展了红盾护农、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总体上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监督管理力量还相对薄弱,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保护。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从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手段;是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巩固和丰富“红盾护农”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克服松懈、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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