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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和轨道交通应急队伍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故障营运车辆或轨道交通设施;建立由站务人员组成的兼职疏散引导队伍,疏导乘客及时、有序地撤离故障车辆或车站,避免出现挤压伤亡事故;建立与旅客运输、出租客运企业的协调与调用机制,及时疏散受困、受阻旅客。
  加强公路、航道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结合公路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以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以及日常养护队伍为基础,采取与专业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签订应急处置协议的方式,构建基层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航道方面,加强航道维护能力建设,加强过船设施的运行管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通中的作用,建立干线航道、港口航道、界河等疏堵保通专业应急队伍。
  加强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在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专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督导客运场站、码头,依托专职安全管理员、保安员,挑选一部分青年骨干人员,组建消防、救援等应急队伍。
  加强危险品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消防和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增加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和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专业消防队伍和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依托大型企业组建联合消防或危险货物应急救援队伍,从企业员工中挑选合适的兼职消防或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兼职消防或应急人员业务培训演习、演练。危险货物场站和港区应与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组织编制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导读物,制定并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所有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消防和应急处置的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对和处置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完善水上应急队伍建设。基层海事、救捞、搜救中心等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水上搜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志愿者参加,形成以海事、救捞专业力量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加强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海事、救捞要加强清污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港航、海事要加强对船舶油品和油污水经营和处置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各港口企业、航运公司、石油公司建立本单位应急队伍。
  加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港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研究采取与企业签订应急运输保障协议等形式,完善应急运输补偿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应急运输保障车队、船队,完善指挥调度联络和协调机制,保障应急物资抢运、旅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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