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商务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领导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8年实施以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是,定点屠宰企业过多,技术水平低,产能过剩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给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风险。为保证
《条例》、
《办法》实施的严肃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坚定工作信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按照
《条例》和
《办法》的规定全面认真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审核换证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处室和人员。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现状、分布、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和环保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根据
《条例》和
《办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标准严格审查,共同做好审核换证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