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农药登记核准标签网上公布。5-11月份,部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组织生产企业,完成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的网上公布工作,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实现农药登记与核准标签同步网上公布。
(九)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10年3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我部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表:
表1:2010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