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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及时总结农药管理实际经验,组织开展相关配套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做好农药法规、安全使用、市场监管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监督抽查。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对各省承担农药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单位进行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查处等工作。
  (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0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委托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对11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通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高毒农药专项检查。3-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联合有关部门查处。组织上海、广东及周边省份开展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农产品有效供给及安全。
  (四)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4月份,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管理法规、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五)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4-8月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普查,建立管理档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安全用药指导培训。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
  (七)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部组织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近几年监督抽查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实施交叉监督抽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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