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提高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今年初,我部印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简称
《意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牲畜耳标佩戴工作进展较快。但这项工作整体推进还不均衡,有些省市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与国家的要求和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少数省市耳标使用率还不高。为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的要求,促进牲畜耳标佩戴工作开展,实现本年度预定的目标,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2007年、2009年中央1号文件均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下大力气抓紧抓好。牲畜耳标佩戴是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追溯体系建设。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牲畜耳标佩戴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耳标佩戴率。按照
《意见》要求, 2010 -2011年,各地要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确保实现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各地要把牲畜耳标佩戴工作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做好耳标的招标、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主管部门领导下,把牲畜二维码耳标纳入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范畴,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耳标的定制、发放和使用,将相关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扎实推进二维码耳标佩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