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第四十九条 对兽药生产企业购用盐酸麻黄素原料药以及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26日发布的《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6.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7.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1.麦角酸
2.麦角胺
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说明:
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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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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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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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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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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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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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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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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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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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P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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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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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原料药 □
单方制剂 □
小包装麻黄素 □
其他 □
| 剂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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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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