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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一)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价款结算、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竣工决算编制,提高决算质量。(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七、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水办〔2009〕601号)、《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综〔2009〕512号)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进行发布,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并开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八、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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