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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组织专项检查。2010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组织对部直属项目的抽查,3月中下旬结合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检查,对部分单位和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选择3~5个重点项目开展剖析式检查。配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4月份组织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好水利组的检查工作。(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抓好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明确政策界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属于严重违纪问题,要立案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
  (一)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建设。印发实施《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加快《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设计标准》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编制或修订,争取年内完成。(责任单位:规计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
  (二)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管理。加强规划管理,结合《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水利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流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前置条件监管,严格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安全监督司、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三)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水利投资计划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投资计划安排与重大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预算管理的衔接,提高工程建设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的科学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严格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强化节(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水规总院)
  (四)督促地方落实好投资。根据旬报中反映的情况,加强对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省份的监督检查,及时督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将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投资安排挂钩。(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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