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建管[2010]66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治理,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一)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在项目法人组织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梳理总结的同时,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履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责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4月10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部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汇总后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重点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抽查工作,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负责排查项目数量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重点挂牌督办,限期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