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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0〕1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煤矿在建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改及资源整合建设项目,下同)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除按照《通知》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外,要重点检查:

  (一)建设项目合法性。项目开工建设的各种审批手续和证照是否齐全,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格等。

  (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事故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的情况。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监理单位承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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