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全覆盖。
  大豆良种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实行全覆盖。

  油菜良种补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贵州、四川、云南及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地区实行冬油菜全覆盖,但在江淮、鄂北、豫南及西南麦油交错区上年度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不享受补贴,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青稞良种补贴在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早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10元/亩;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小麦、大豆、棉花、青稞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差价供种的方式补贴农民,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最后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乡镇财政所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差价供种,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严禁省级以下农业或财政部门组织招标。省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 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 的补贴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