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国邮发〔2010〕33号)
为切实维护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寄递物品安全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与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寄递企业是维护寄递物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
《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社会公众要依法、正确使用寄递服务,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寄递企业要按照
《邮政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要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企业对寄往上海的邮件、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做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
三、寄递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提高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效率;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应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上海世博会期间,未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以下简称上海世博局)专门许可,寄递企业不得进入世博园区围栏区域从事寄递服务。对发往世博园围栏区内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应交上海世博局指定的园区地点统一签收分发。全国其他地区寄递企业车辆前往上海市的,应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