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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海法字〔2009〕834号)


机关各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09年12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海域司、环保司应根据《细则》规定,在《细则》实施前尽快制定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格式。

  三、《细则》实施后,海域司、环保司应当要求申请人书面说明其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可以公开;如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原因不能全文公开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交无涉密内容的简本。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海洋局机关各部门、中国海监总队、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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