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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保证论证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10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

  (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2007以来的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内审专家组和论证项目经费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质等级条件变动情况,计量认证完成情况,论证工作在优化用海方案、提供决策支持方面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对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中暂停执业的单位,提交暂停执业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五)有关资质等级变动证明材料;

  (六)2009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年检程序:

  (一)资质单位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资质单位填写年检表,整理年检材料,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我司(年检表和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zizhi@soa.gov.cn和soazizhi@163.com)。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未提交年检材料处理;

  (三)我司对年检材料组织审查,并成立检查组对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形成年检审查意见,在我局网站(www.soa.gov.cn)公示后,批准发布年检结论。

  联 系 人:孙 娟

  联系电话:(010)68047616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邮    编:100860

  附    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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