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政策支持。我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示范园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田间基础设施和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运保鲜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示范园生产条件,加强对示范园生产、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生产培训,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总结验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督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示范园创建的先进经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推进示范园建设提供依据。
附件:《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
联系 人:彭艳
联系电话:010-59192628(兼传真)
电子邮箱:nkjrzch@agr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
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
示范园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
填写说明
1.示范园名称为“县名+乡(镇)名+作物名+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或“县名+单位简称+作物名+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详细填写项目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基本信息,以便于通讯。
3.2009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新建项目不填写。
4.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申请续建的项目不需填写。
5.项目目标与效益分析:项目目标应包括示范作物产量(技术)指标、示范带动面积、培训人次、质量安全水平等;效益分析应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详细填写。
7.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不能调整经济分类科目;请参照表下方的指标说明填写。
8.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说明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
一、2009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