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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协力推进餐饮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餐饮业规模化和连锁化步伐加快,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接近1.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七分之一,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增加税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存在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业态结构不够优化、规范化服务有待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犹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和提升的餐饮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餐饮业发展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到商务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行业科学发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优化餐饮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纲要》)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本地餐饮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要切实选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在突出地方餐饮特色、发展大众化餐饮、培育品牌企业、发展节约型餐饮以及加强人才培养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日益多样的餐饮需求。各地要在年底就《纲要》落实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
  三、深入推进“早餐示范工程”,有效带动大众化餐饮发展
  各地要在科学把握餐饮消费发展趋势、全面推进餐饮业发展的同时,不断优化行业结构,以“早餐示范工程”为切入点,加快大众化餐饮发展。参与“早餐示范工程”试点的省市,要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提升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功能,提高加工配送能力。要依托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通过直营、特许连锁经营等方式,加快发展固定门店式早餐、快餐网点,逐步形成覆盖居民社区、商业街区、办公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的大众化餐饮网络。尚未纳入试点的省市,也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引导餐饮企业切实解决好早餐供应问题。要着力推进大众化餐饮的规模化、标准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引导餐饮企业面向社会开展配送服务,增加居民网上订餐和送餐服务,不断探索满足大众餐饮消费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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