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财考[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根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