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无纸化处理手续》的通知
(银发[2009]398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
为提高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工作效率,国家金库总库与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支付清算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网络化、电子化和无纸化办理,现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无纸化处理手续》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无纸化处理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支付清算业务无纸化处理手续
为提高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工作效率,国家金库总库(以下简称总库)与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支付清算业务实行网络化、电子化和无纸化办理。根据《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 [2002]216号文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网络支付清算业务处理手续》(银办发 [2003]199号文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手续。
一、内容及原则
(一)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总库与代理银行支付清算业务采用无纸化处理。
(二)总库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通过总库支付信息网络系统办理。
(三)电子清算凭证是总库与代理银行间办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的专用凭证;电子清算凭证实行全过程加密并附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方为有效凭证。
(四)总库以代理银行发出的电子清算凭证作为支付清算相关会计账务处理的有效依据。
(五)用以办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的电子清算凭证必须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总库与代理银行间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无纸化处理操作执行本处理手续,其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及规定仍按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网络支付清算业务处理手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