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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F-保险业金融机构
    1-财产保险公司
    2-人身保险公司
    3-再保险公司
    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5-保险经纪公司
    6-保险代理公司
    7-保险公估公司
    8-企业年金
  G-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
    1-交易所
    2-登记结算类机构
  H-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Z-其他
    1-小额贷款公司
  5.1.3金融机构三级分码
  长度为四位,采用阿拉伯数字0001~9999在同一二级分类内按顺序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三级分类,三级分类指境内单家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直接在境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
  5.1.4地区代码
  长度为两位,采用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所在地区的代码。
  按金融机构所在地不同,分别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赋码:
  --当为境内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取其数字码前两位为金融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当为境外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取其两字符拉丁字母代码为金融机构属地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台湾、香港和澳门归于此类)
  5.1.5顺序码
  长度为五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顺序号。同一金融机构(三级)分类、同一地区代码下,多个不同营业机构的顺序编号从00001-99999顺序连续编码。
  5.1.6校验码
  长度为一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使用The Luhn Mod-10 Method算法生成。
  5.2 编码的表示形式
  金融机构编码的各段依次连接,不留空格,其表示形式如下。

┌───┬───┬───┬───┬───┬───┬───┬───┬───┬───┬───┬───┬───┬───┬─────┐
│ 位置│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11│  12│  13│  14  │
├───┼───┼───┼───┼───┼───┼───┼───┼───┼───┼───┼───┼───┼───┼─────┤
│ 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码段│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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