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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

  (二)开通部队管理功能。
  1.基层部队接收到军人保障卡实物后,通过军人保障卡系统查询本单位人员制卡信息,打印发卡登记表。
  2.基层部队网上确认收到军人保障卡,启用后勤供应保障业务,对芯片内数据开始读写操作。
  (三)开通金融功能。
  1.基层部队填写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
  2.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以及开户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批量开户手续,银行网点生成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数据回传清单,供部队财务部门核对。
  3.基层部队将军人保障卡和用卡合约发给用户,用户在发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基层部队将用户确认情况录入到系统中保存,完成军人保障卡发放工作。
  4.持卡人携带军人保障卡和申请开户时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签署用卡合约,改密激活,开通金融功能。
  5.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编号发生变更时,需持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发证机关证明书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正式文件和军人保障卡,到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三、用卡流程
  (一)补换卡流程。
  当军人保障卡卡片遗失、磁条或芯片损坏时需进行补卡或换卡。
  1.卡片遗失或损坏,持卡人须先在发卡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可先通过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手续。卡片损坏时,由网点工作人员剪角破坏磁条完整性,并将卡片退还持卡人。
  2.持卡人凭银行挂失凭证,向所在部队保障卡管理部门申请遗失/卡损补换卡。卡片损坏时,须上交销毁;卡片遗失时,须交补卡工本费。部队按照制卡流程为其补发新卡,基层部队为持卡人开具补换卡证明,同时修改部队端数据。
  3.持卡人持新卡、基层部队开具的补换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挂失网点办理银行端补换卡手续。对于原卡开户地为异地的,网点为持卡人在本地重新开户,并启用新卡,原卡同时销户。原卡开户地为本地的,网点按照现行的补换卡手续办理。
  4.持卡人卡片遗失挂失后又找到,部队端未申请新卡的,需持基层部队开具的证明至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
  (二)代发工资流程。
  1.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按照与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商定的格式和保密方式,向开户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代发工资清单,划拨工资款。
  2.开户银行根据代发工资清单,对于本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通过本行系统代发工资;对于他行发行的军人保障卡,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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