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是农资销售的高峰时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工商总局领导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多次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
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地区肥料、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经营高毒限用农药行为屡禁不止,直接损害了农民合法利益,影响粮食生产。个别地区工商部门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中也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麻痹懈怠思想和厌倦情绪,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红盾精神,恪尽职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把开展“红盾护农”这一品牌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案件发生频率高、农民群众投诉多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复合肥、复混肥等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现象的品种,以及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肥料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