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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的统一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入库、数据访问和权限控制、数据备份、数据交换和发布、以及机房管理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建立健全CA安全认证系统,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建设,满足政府部门间和市与省管县间的交换数据需要。各地的容灾备份中心建设纳入全国"金保工程"统一规划,采用省级或者区域级共建的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建设、运行、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将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标准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队伍建设

  建立和培养一支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的人员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类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与专业技术公司的合作,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

  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立项工作,依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的有关规定,加大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对下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并将系统后期维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部、省、市三级财政组成的经费保证机制。

  (四)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基础工程,明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应用管理、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项目管理

  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在进行项目招标和软硬件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代理和监理等第三方的作用,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提高资金利用率。

  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协调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涉及工作体制、机构设置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调整完善时,要从保障促进就业、推动业务发展,增强服务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大局出发,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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