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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农办渔〔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第41届世界博览会(下称“世博会”)将于 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预计将有 2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近7000万人次参观此次博览会。为确保世博会期间水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供求监测、完善产销对接、实施全程管控”的工作原则,以水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世博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上海市水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摸查在沪销售水产品产地来源。上海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内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摸清在沪销售水产品的主要品种和产地来源,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相关省份渔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我部渔业局。相关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水产品流向进行摸底,建立专门的供沪水产品生产单位信息档案。
  (二)加强供沪水产品的产销衔接。建立和落实产、销衔接机制,推动供沪水产品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采取措施引导优质水产品优先进入上农批、铜川、江杨、曹安、东方国际水产城等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交易,努力实现“出池有检测、运输有证明、入市有定点”的全程可控监管,确保供沪水产品来源说得清、去向说得明、质量信得过。
  (三)加强供沪水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对供沪水产品生产单位实施产地准出管理,指导和督促其做到“三有”:一是要有完备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二是出池产品要有生产单位自检报告或者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报告,确保供沪水产品产地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运输、上市要有按照《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农办市〔2008〕23号)的要求到相关单位开具的产地证明,获得相关认证的须按规定进行标注。要指导供沪水产品生产单位使用来源可靠、标识明确的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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