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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1.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内容和保障措施。
  2. 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要兼顾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
  3.批准试点方案。试点企业要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经地方旅游部门批准后实施。
  4.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将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及企业试点方案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5.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示范基地的评估命名
  在全国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国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国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各地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本地试点工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命名为本地“旅游人才开发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国旅游人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全国旅游人才开发协作指导委员会,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要政策问题的调研和协调指导。
  2.开展人才培训。根据需要组织试点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开展培训,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3.提供智力支持。根据试点企业需要,实施“旅游专家送智力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分期分批选派旅游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诊断、咨询、评估和指导。
  4.进行总结表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对本地试点企业给予支持,国家旅游局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

  附件2:
  第一批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2、上海锦江国际集团
  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5、上海携程计算机技术公司
  6、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春秋国旅集团
  8、浙江开元旅业集团
  9、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10、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1、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2、天津旅游控股集团
  13、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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