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表彰试点单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地方旅游部门和试点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
联系人: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耿东明、汤利华
联系电话:010-65201925、65201923
传真:010-65201900
邮箱:pxc@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旅、人才强旅战略,深入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试点工作以旅游人才开发为抓手,以增强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核心,推动旅游企业人才开发机制创新,探索促进旅游企业成为旅游人才开发主体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推动形成一批人才开发体系较为完善、企业文化特色鲜明和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的学习型、创新型旅游企业,为把我国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旅游企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主体地位,激发旅游企业人才开发活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选择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地方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推进原则。根据未来五年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工作。在优秀旅游城市选择一批大型旅游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形成旅游人才开发的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选择条件
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典型代表性。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服务质量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享有较高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