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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关于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粳稻)竞价销售(定向方式)交易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向交易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5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元/吨,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其进行交易的交易市场在农发行的指定账户,具体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第六条 交易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市场将电子密钥、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电子密钥、交易密码等为竞买人的资格凭证,属竞买人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提供标的(包括出卖人承储库名单、所卖粮食的实际存储地点、有无铁路专用线、品种、数量、生产年限、等级、水分、杂质等,其中水分、杂质作为参考指标),要根据承储库点的实际出库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标的,并尽量划小交易标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出库。

  第八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及时通过媒体发布《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第九条 交易市场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至少前一天)在有关网站(www.cereal.com.cn、www.grainmarket.com.cn)公示《交易授权书》、《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交易合同》样本、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十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受人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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