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度报告
(文物办函〔2010〕175号)
本年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提供的关于2009年度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门户网站(www.sach.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电话:010-59881542,电子邮箱:msc@sach.gov.cn)。
一、概述
作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将深入推进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2009年全年重点工作。国家文物局在建立完善政府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制度保障 2009年6月,《
国家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方向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据。
(二)机构保障 为加快国家文物局电子政务发展,完善对外公共服务渠道,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成立,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文物系统电子政务、指导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内网、外网的建设与维护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