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可正式启用设备。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应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开启和工作状态。
(四)船载AIS设备根据应用功能不同,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AIS须经中国船级社(CCS)进行型式认可。现有技术规则已明确船载AIS类型的,从其规定。尚未明确安装类型但适用《公告》关于安装AIS要求的,船舶可自行选购和配置任一类型的AIS。
附件1:《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申请、安装流程图》(略)
附件2:《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说明》
附件2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办法说明
一、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的设备厂
二、申请方法:
(一)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向上海、广州海岸电台代办理点申请办理;
(三)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其它代办理点申请办理。
三、具体受理程序:
(一)向交通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程序(参照交通部1993年第7号令)。
1.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一份申请文件或申请便函,并每船填写一张“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船舶电台标识码申请表”。(式样如下)
注:二手船需将原船标识码注销,才能申请。
申请便函式样:
关于“×××”轮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申请
交通部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
ΔΔΔΔ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轮(如己批有呼号)呼号为BBBB,该轮为(新船或二手船,二手船要写明曾用船名),从事国内或(国际)航行,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需申请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
附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申请表
ΔΔΔΔ公司/个人签名
××××年××月×日
2.申请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填写申请表,船舶设备要如实填写。
3.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汇款支付标识码的制作费100元。
单位名称: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
帐 号:110060224010149136092
开 户 行:交行和平里支行
汇款名目:标识码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