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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公安部认为,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在其他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有的将通过制定修改法规、部门规章等方式加以细化,对需要修改法律解决的,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订法律的建议;关于行政拘留适用听证程序的问题。鉴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特殊性,在决定程序上应高效、快捷,不宜繁琐,故立法时没有规定听证程序,但规定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作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救济方式;关于被侵害人的救济问题。公安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关于执法监督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人民检察院监督工作条例中都已有明确规定。
  我委赞同公安部意见,建议暂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
  31.张苹英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1件(第511号)。议案提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建议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对县际以下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公安部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机械管理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实施中存在的牌证管理、驾驶人考核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交流不畅和沟通协调不够造成的。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多头执法,建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统一管理,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统一道路交通管理体系。
  我委认为,目前的管理体制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已反复研究协调过,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执法,切实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建议暂不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
  32.陈海啸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1件(第497号)。议案提出,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对于身份证地址项目,建议视读与机读地址信息适当分离,简略视读信息;增加对于掌握公民身份证信息主体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处罚规定。
  公安部提出,我国已有94亿人领取了第二代身份证,且有效期限分别为10年、20年和长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改变身份证视读信息登记内容,将视读和机读地址信息相分离,将会导致已发版本和新版本的居民身份证长期并行的局面,势必给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造成一定混乱,也会影响居民身份证作为法定身份证件的严肃性。关于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保密问题,代表议案提出的在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对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主体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处罚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目前已着手开展了相关工作。
  我委同意公安部的意见,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不久,第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尚未完成,当前应依法抓紧完成换证工作,不宜修改法律。建议公安部门认真研究居民身份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33.孙桂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公证法的议案1件(第268号)。议案提出,公证机构收费标准和调查核实权的规定与其承担的风险不相适应,风险保障机制缺位;建议明确公证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减少税赋;统筹设置公证机构。
  司法部认为,关于公证机构性质问题,现行公证法已把公证机构确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关于解决公证机构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关于统筹设置公证机构的问题,司法部正在按照公证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落实。
  我委认为,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性质的定位,符合我国公证制度的特点。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司法部制定的《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正在建立的公证赔偿基金,对于解决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关于公证机构、公证员防范职业风险和确保当事人利益受损时能够得到赔偿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鉴于公证法实施时间不长,目前不宜对公证法进行修改。
  34.徐景龙、陈先岩等6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保安服务管理法的议案2件(第11、303号)。议案提出,目前在保安服务业中存在管理不规范、标示混乱、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影响了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保安服务管理法。
  国务院已于2009年10月13日颁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多数意见,已在条例中作了规定或有所体现。可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问题。
  35.陈秀榕、屈雅君、尤全喜等9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3件(第166、331、381号)。议案提出,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呈现发生比例高、类型较多、受害人范围较广的特点,已经成为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之中,而且存在措施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不足,亟需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来惩处和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公安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具有一定普遍性并有上升趋势,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相关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我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和完善,有必要在摸清家庭暴力现状、成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反家庭暴力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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