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认为,由于
《决定》实施时间不长,管理机制正在逐步调整中,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委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的各项规定,不断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建议暂不立法。
25.张立勇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法律救助法的议案1件(第463号)。议案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困当事人需要法律救助,但现有规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不足,而且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也缺乏衔接。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救助法,对救助对象、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规定。
司法部认为,国务院颁布的
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建立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积极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我委认为,法律救助包括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两个方面。法律援助问题国务院已经制定了法规,司法和司法行政机关也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按国务院条例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可加以解决。司法救助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点,有些问题尚处在协调解决之中。考虑到上述情况,当前的主要工作应着重于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累实践经验,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法律救助法。
26.石忠信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法制宣传
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270号)。议案提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相对于法律而言,其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不够,建议尽快制定法制宣传
教育法,明确普法工作的性质和地位。
司法部认为,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重大进展,以
宪法为依据,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起到了阶段性法律依据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宁夏、天津等13个省(区、市)及部分地、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国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提供了经验。司法部已就法制宣传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当前制约法制宣传教育立法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探讨,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
我委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至今,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进入第五个五年规划。明年将对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验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抓紧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方案,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前发展。
27.俞学文、朱维芳、孙桂华等9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3件(第183、213、380号)。议案提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等法律障碍和瓶颈制约,建议加快我国有关刑事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专项法律制度。
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认为,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从试点情况看,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研究建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已经列入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涉及
刑法、刑诉法和
监狱法等法律的修订,国务院法制办作为这项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正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单位加紧对这项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我委认为,社区矫正制度涉及相关法律对司法职权的调整,建议有关部门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条件。
28.孙桂华、迟夙生等6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法官法的议案2件(第265、382号)。议案提出,对
法官法进行修改,建立法官职务序列体系、对法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修改法官退休年龄、修改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条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建立法官职务序列体系、对法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修改法官退休年龄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按照中央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提出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拟定相关方案。关于完善选任副院长规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选任规定问题。
我委赞成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待上述工作结束后,再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启动
法官法修改工作。
29.傅宏裕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海警法的议案1件(第342号)。议案提出,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和战略利益不断拓展,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海洋权益的形势日益严峻,任务不断加重。为捍卫我国海洋主权,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和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建议抓紧制定海警法。
公安部认为,公安边防海警是维护海上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作为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主体,其性质和职能作用具有特殊性。为解决海警部队执法问题,公安部于2004年1月下发了《关于
海警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9月出台了《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同年还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鉴于我国海上安全、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海警部队的发展现状,有必要抓紧制定海警法。
我委赞同公安部关于海警部队重要性的意见。海警部队是公安边防部队的组成部分,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海警是否单独立法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30.薛少仙、秦希燕、陈家宝等9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3件(第182、259、302号)。议案提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个别规定处罚过轻,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取消“口袋罚”,行政拘留适用听证程序,完善被侵害人权利救济和执法监督;增加对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行为、非法制造买卖军用枪支行为、燃放孔明灯行为的处罚;追究“人肉搜索”行为人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