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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司法部认为,监狱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惩罚和改造罪犯以及推动监狱工作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刑事执行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监狱法也需要根据改革的成果作相应修改。目前,司法部正在就监狱法修改问题进行研究。
  我委赞成对监狱法进行修改,建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根据刑事执行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启动监狱法修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四、46件议案提出的24项立法(其中修改法律7项,单独立法17项),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建议暂不考虑修改法律或单独立法
  13.14.徐景龙、闫傲霜等6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救灾法、防灾减灾法的议案各1件(第3、104号)。议案提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繁,已经成为和平时期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威胁最大的因素,每年我国都面临繁重的救灾工作任务。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体制,健全救灾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中的责任。
  民政部提出,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涉及救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对灾害应对、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事项作了规范。针对当前救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与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我委赞成先由国务院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制定救灾条例。
  15.周晓光、孙淑君、童若春、武秀峰、赵林中、秦希燕、谭晶、刘丹丽、郝萍等27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9件(第39、109、110、132、246、260、347、444、462号)。议案提出,志愿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必要补充。志愿服务事业在2008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目前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对之进行规范,致使志愿服务缺乏统筹协调,重复服务、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志愿服务行为缺乏保障和约束,志愿服务项目缺乏专业性等。建议尽快进行志愿服务立法,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引导和规范,还建立了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目前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对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尽快进行全国性立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具有积极意义,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工作。
  我委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有必要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我委赞成先由国务院制定条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尽快完成条例起草工作。
  16.杨蓉娅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殡葬法的议案1件(第201号)。议案提出,目前殡葬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已被群众称为“暴利行业”,乱埋乱葬、公共卫生较差、收费项目繁杂、火化费用昂贵等诸多不合理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建议制定殡葬法,对殡葬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
  民政部认为,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殡葬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修改。民政部已于2005年12月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我委赞成先由国务院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视其实施效果,再研究制定殡葬法问题。
  17.卢亦愚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1件(第369号)。议案提出,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护儿童、特别是孤残儿童是政府的责任。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病残儿童、孤儿和处于困境的儿童得到及时的帮助,建议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使我国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和孤儿的援助从制度上得到保证,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民政部提出,目前儿童福利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需要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对于推动儿童福利工作深入开展具有现实意义。国际上,许多国家进行了儿童福利立法。目前,民政部已将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项目,将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该项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我委认为,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孤儿保障不到位、残疾儿童康复资源不足等方面。赞成由国务院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在制定条例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
  18.张红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政府雇员法的议案1件(第301号)。议案提出,政府雇员制在各地试行已有一段时间,与传统公务员制度相比,政府雇员制具有灵活性、辅助性和临时性特点,更能体现灵活的用人需要。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政府雇员制试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国家有必要制定政府雇员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制定政府雇员法的建议与该部正在研究探索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基本吻合。对代表议案提的意见和建议,将在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时认真研究、吸纳。
  我委赞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章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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