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1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农业机械管理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实施中存在的牌证管理、驾驶人考核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交流不畅和沟通协调不够造成的。目前的管理体制在制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已反复研究协调过,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执法,切实减少道路安全隐患。建议暂不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
32.关于修改
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1件。
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不久,第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尚未完成,当前应依法抓紧完成换证工作,不宜修改法律。建议公安部门认真研究
居民身份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33.关于修改
公证法的议案1件。
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性质的定位,符合我国公证制度的特点。
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
司法部制定的《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正在建立的公证赔偿基金,对于解决公证机构、公证员防范职业风险和确保当事人利益受损时能够得到赔偿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鉴于
公证法实施时间不长,目前不宜对
公证法进行修改。
34.关于制定保安服务管理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已于2009年10月13日颁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多数意见,已在条例中作了规定或有所体现。可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问题。
35.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3件。我国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对反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或出台司法解释等途径解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点,对是否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36.关于修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1件。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修改。现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够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修改。
五、2件议案提出的2项执法检查
37.关于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贯彻实施已有几年,建议常委会适时安排对该法进行执法检查。
38.关于对
消防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消防法进行了修订。鉴于修订后的
消防法实施时间不长,各项新规定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可考虑待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常委会再适时安排对该法进行执法检查。
上述98件议案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审议意见,请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2009年10月12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98件,要求制定法律20部,修改法律16部,共涉及36项立法;建议开展执法检查2项。审议意见如下:
一、2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徐景龙、孙建国等6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议案2件(第13、184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现行
保守国家秘密法存在调整对象疏漏、定密和解密制度不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不足、基本概念定义不准及执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修改。
国务院提请审议的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加强了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充实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在常委会初次审议前,我委提出了审议意见。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已经在修订草案和我委审议意见中有所体现。
二、35件议案提出的6项立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2.徐景龙、周晓光、姜健、刘庆宁、孙桂华、周洪宇、郭新志等218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7件(第12、38、92、315、379、445、494号)。议案提出,我国虽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但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有些地方救助资金缺乏保障,救助水平较低,部分救助对象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建议制定社会救助法。